江苏省法院系统所推行的专项要求,是一套立足本省司法实践,旨在提升审判质量、优化诉讼服务、强化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工作准则与行动指引。其核心并非单一指令,而是围绕法院核心职能展开的多维度、分类化的工作部署集合。这些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法治建设总体方向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司法能动性与地方特色的融合。
在审判业务层面,专项要求聚焦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发布类案审理指南、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等方式,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裁判尺度不一问题,确保“同案同判”,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对裁判文书的格式规范、说理深度和公开范围提出明确标准,推动文书成为彰显司法公正的载体。 在司法为民层面,专项要求着力于优化诉讼服务体系与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它推动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此外,要求大力推广“枫桥经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在队伍建设与管理层面,专项要求强调司法能力的专业化与纪律作风的严明化。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典型案例研讨,持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铁军。 总体而言,江苏法院的专项要求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体系。它根植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通过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将宏观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微观的司法实践,是江苏法院系统实现高质量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路径和制度保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结合本省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专项工作要求。这些要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工作体系,旨在从多个关键维度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提质增效,其内涵丰富,具体可分类阐述如下。
一、聚焦审判质效提升的核心要求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中心,专项要求首先直指审判质量与效率这一生命线。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江苏法院建立了完善的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检索,并参考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在先裁判。省高院及各中院会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指引,覆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发领域,为一线法官提供清晰、具体的裁判参考。在深化庭审实质化方面,专项要求强调举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杜绝“庭审走过场”。同时,大力推行裁判文书说理改革,要求文书必须围绕诉讼争议焦点,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援引法律条文准确,逻辑清晰,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此外,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审判流程节点的管控以及均衡结案管理,也都是专项要求中关乎审判效率的重要组成。 二、构建司法便民利民的体系要求 司法为民是根本宗旨,专项要求将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放在突出位置。在诉讼服务升级上,全省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不仅提供立案引导、材料收转、查询咨询等基础服务,还集成诉前调解、司法鉴定、保全申请、信访接待等多种功能,并广泛应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全覆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上,专项要求大力推动“诉源治理”,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联动,建立健全“法院+”多元解纷模式。例如,在道路交通、医疗、物业、消费等纠纷高发领域设立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三、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的规范要求 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是专项要求的重中之重。在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法官、合议庭、院庭长的权责清单。院庭长依照规定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合议庭审理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在司法公开透明方面,专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庭审活动普遍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裁判文书及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规范化方面,针对“执行难”问题,专项要求涵盖财产查控的及时性、评估拍卖的公正性、案款发放的规范性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严格标准,致力于破解执行环节的堵点难点,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保障要求 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专项要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全面而严格的标准。在司法能力培养上,建立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体系,不仅注重法学理论前沿的更新,更侧重审判实务技能、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定期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评选活动,树立业务标杆。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同时,专项要求也关注法官的职业保障和身心健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队伍稳定、充满活力。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延伸要求 江苏法院的专项要求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服务导向。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法院系统会出台相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形成专项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破产审判领域,专项要求可能涉及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执转破”通道、简化破产程序,以助力市场出清和产业升级。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专项要求可能强调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以激发创新活力。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项要求可能侧重于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守护绿水青山。这些要求体现了法院工作主动融入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综上所述,江苏法院的专项要求是一个内涵深刻、外延广泛的系统性工程。它从审判主业到司法服务,从权力监督到队伍建设,再到服务大局,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协同推进的有机整体。这些要求根植于江苏的司法土壤,随着法治进程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动态调整与丰富,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81人看过